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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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2017-10-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文號:20-106-120010 事由:貴公司從事醫用生物製品製造業,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0月20日稽查確認,貴公司原任專責人員林家修於104年11月10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申請專責人員設置變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否 |
限2018-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24 (2017-04-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80041 事由:按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略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二、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案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於105年7月至106年2月份漏報廢棄物貯存及廢棄物申報異常,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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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2016-09-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5-100003 |
否 |
限2016-1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22 (2016-06-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80013 |
否 |
限2016-08-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