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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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8 (2017-1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20020 事由:本局執行「107年度衍生異味及逸散性空氣污染源查核輔導及流向管制計畫」勾稽,發現貴公司106年12月至107年6月廚餘(代碼:R-0106)及廢食用油(代碼:R-1702)申報製程代碼560001(餐飲服務作業程序),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製程代碼(000000,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