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21-12-06 (2021-09-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12000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9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濾袋(D-0899)及非有害集塵灰(D-1099)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或滲透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21-11-17 (2021-09-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14 事由:查貴公司於本市燕巢區深水里大成路136號從事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09月09日派員至貴公司督查發現,上開製程之X001~X003堆置區未見灑水設備,亦查無每日噴灑用水量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21-09-27 (2021-08-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10-09000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貴公司,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30-06號),因二次燃燒器(A005)銜接冷卻設施的管道焊道處破裂,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8-05-23 (2017-1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07-050022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1日、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廢活性碳(R-2408)、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廢塑膠混合物(D-0299)未於貯存地點或容器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地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8-05-23 (2017-1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7-050052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1日、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燃燒室燃料木顆粒焚化底渣委由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之金鼎綠能科技公司清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8-05-23 (2017-1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50053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1日、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燃燒室燃料木顆粒焚化底渣未提列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氣處理程序之廢棄物污泥混合物應改列為其他廢水處理程序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8-05-23 (2017-1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7-050055 事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主張,俟有理由,撤銷裁處 |
不須改善 |
12,000 不須繳納 |
|
2018-05-23 (2017-1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50054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1日、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有下列申報錯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情事:1.申報之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製程代碼及名稱及該程序申報銷售、庫存之產品代碼及名稱與其審過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2.105年1月至106年9月未每月確實申報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廢活性碳(R-2408)產出量及貯存量。105年1月至106年4月未申報其他廢水處理程序其他水類之回收使用量,106年5月、6月回收使用量誤植。3.105年1月至106年9月間未確實每月申報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產出及再利用量,105年6日誤報貯存量致105年6月~8月相關申報數據不平衡,106年2月、3月貯存量誤報致106年2月、3月、5月相關申報數據不平衡。4.原料使用量誤以當月開立妥善處理文件處理量申報且僅申報具聯單者,105年6月~8月、106年1月~7月誤將產品銷售量申報為產品產出量、105年2月產品庫存量漏累計上月庫存量、105年10月、106年6月銷售累計量計算錯誤等情形。5.105年1月至106年9月間每月之產能資料、代收受處理廢棄物貯存情形使用量及貯存量誤植。 |
否 | 不須改善 |
2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8-03-01 (2017-1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 文號:30-107-03000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11月16日前往貴公司查核時,發現申報貯留設施S01之上月底貯留設施賸餘水量、本月注入貯留設施之水量、貯留設施廢(污)水貯留後之後續處理量(回收使用)及本月底貯留設施賸餘水量等申報項目,於105年1月至106年6月期間均未平衡;前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8-01-08 (2017-1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文號:20-107-010020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6年11月01日、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A004旋風集塵器壓降7cmH2O、A008袋式集塵器入口溫度200℃、105年1月至106年10月A009活性碳更換7次共2.52公噸,活性碳平均使用量360公斤/次、更換頻率96日/次,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准之操作條件(0.5~5cmH2O、120~180℃、500公斤/次、52日/次),此與許可證核發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7-03-28 (2017-02-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 文號:44-106-030018 事由:案經本局106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設置於廠區出入口、磅秤設備之監視系統主機1,影像紀錄僅保存自105年12月9日至106年2月17日止,未按規定保存3個月(溯至105年11月17日);另設置於處理設備投入口、出料口及貯存區之監視系統主機2,影像呈現日期2000年1月1日下午1時59分與稽查當日時間不符,且無法調閱3個月影像紀錄,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7-01-17 (2016-10-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10014 事由:案係貴公司負責人已於105年5月25日變更為蘇○○,惟貴公司遲於105年10月11日(本局收文日:105年10月12日)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申請,未於事實發生(105年5月25日)後15日內,填寫異動申請書,報請備查,並完成基線資料修正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保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一)、2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