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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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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024-10-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3條第3項 文號:44-113-110021 事由: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16日針對廢棄物遞送三聯單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3年1月~10月),發現貴事業未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完成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清運情形(聯單編號:H47B613111300069、H53B917911300020及H53B91791130002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