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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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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2020-06-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9-100056 事由:經查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貴公司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陳**已於109年5月21日離職,桃園市政府於109年9月30日府環事字第1090252963號函同意貴公司指派鄭○○之申請案,惟貴公司遲至109年9月24日柏彌蘭環字第20200924號函提送另聘之專責技術人員申請,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指定公告已於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應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