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24-03-11 (2024-01-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3-030059 事由:貴公司經營旅館,本局於113年1月12日0時6分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49.2分貝(音源:熱水主機;負責人或現場人員無法配合背景音量之測量,不須修正背景音量),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4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同法第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限113年1月25日0時整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1月30日23時36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0.3分貝(負責人或現場人員無法配合背景音量之測量,不須修正背景音量),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