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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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2023-09-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條件:提供相關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11月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62)。限改日期:11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之1,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之1 文號:30-112-120029 事由:貴公司所屬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屬公共污水下水道,經本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1.現場未提供保養、維護紀錄(含保養表格、保養照片)。2.現場拔除網路線仍會以拔除前最後一筆流量傳送,狀態碼為正常值,並自動加總至圖控系統累積流量,造成錶頭與圖控累積流量不一致。3.SS、COD全幅濃度設定應依校正液使用濃度設定。4.現場監測電腦系統設備與確認報告書不符,未依規定設置。處理器為Intel(R) Cone(TM) i5-8500CPU@3.00GHz 網路卡為Intel(R) I211 Gigabit Network Connection確認報告書 處理器為Intel xcon E3網路卡為Intel(R) Ethernet Connection I217-Lh |
否 |
限2024-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01 (2022-12-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另本局於111年12月1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1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文號:30-112-020006 事由: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至少設置二名代理人。惟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廢(污)水處理代理人蔡○○於111年8月19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
否 |
限2022-1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01 (2022-12-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另本局於111年12月1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1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文號:30-112-020007 事由: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至少設置二名代理人。惟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廢(污)水處理代理人孫○○於111年9月10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
否 |
限2022-1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19 (2020-06-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1003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從事廢水及污水處理業,督察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粗、細攔污柵及沉砂池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顯未依審查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辦理。 |
否 |
限2021-0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19 (2020-06-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0-01003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從事廢水及污水處理業,督察時發現有機污泥(D-0901)廢棄物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限2021-0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28 (2020-09-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26 事由:貴公司所屬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原設置廢水專○○因故於109年8月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22 (2020-0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040022 事由:貴公司為公共下水道流量大於250CMD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月16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78.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否 |
限2020-05-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07 (2017-09-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水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取得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限改日期:107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12 事由:貴中心106年4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2,437.34 CMD)、5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3,724.61 CMD)、6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3,269.4 CMD)、7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5,452.9 CMD)、8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3,462.8 CMD)及9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4,004.3 CMD)期間填寫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操作記錄放流水量大於本府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核准排放量1,740 CMD,貴中心未依本府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限2018-0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11 (2013-10-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2-120001 |
否 |
限2014-0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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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2020-09-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10020 事由: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108年3月、4月與109年7月之有機性污泥(D-0901),及109年1月至7月之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物廢棄物(C-0119),廢棄物之月產出量均大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月產生量之百分之十,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12 (2020-09-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廢棄物清理完畢或未向本局申請展延貯存時間延長。
限改日期:110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文號:40-110-01002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9日至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督察,發現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物廢棄物(C-0119)貯存時間超過1年且未向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延長。 |
否 |
限2021-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12 (2020-09-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依規定標示產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限改日期:110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1002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9日至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督察,發現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物廢棄物(C-0119)貯存區未依規定標示產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否 |
限2021-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