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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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5-03-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44-114-030014 事由:114年2月14日申請文件所示,貴分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地址與原登載不符,並於113年3月25日已換發在案,惟貴分公司至113年11月8日始向本局辦理相關許可文件之變更事宜,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許可文件之變更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應於變更後30日提出相關文件變更申請。前述行為明顯未於時間內向本局辦理許可文件變更事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6 (2019-04-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50005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8年4月2日9時50分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053-T7)載運超過規定尺寸(長80公分×寬40公分×高10公分)未破袋之太空包,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經責成載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11 (2018-08-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100022 事由:案係貴公司車輛(053-T7)107年8月7日9時49分,清運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發現車內所載運超過尺寸之塑膠廢棄物(長80公分x寬40公分x高10公分),違反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8款規定,予以部份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01 (2017-07-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7-100011 事由: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37.77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2.24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22 (2017-10-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6-110013 事由:貴公司於106年10月3日9時55分(清除車輛車號053-T7)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之廢棄物,經落地檢查發現車內載運部分含有機溶劑廢棄物,未符合本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