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6-26 (2017-05-1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6 事由:貴公司所提送106年第一季聚胺基甲酸酯合成皮業揮發性有機物及二甲基甲醯胺污染防制紀錄申報書,依貴公司污染防制紀錄申報書所載,防制設備吸附劑更換頻率,未依許可核定之更換頻率進行更換操作,顯為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