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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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2023-12-11)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050013 事由:1. 本案係草屯分局通報廢棄物載運案,112年12月11日13時30分會同警員於草屯鎮草溪路貓羅溪橋旁稽查,現場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2. 稽查時發現由駕駛信發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P-5757),載運廢樹枝、葉等廢棄物。 3. ○○表示,載運之樹枝葉,其來源為霧峰工業區之公司,車上載運物將送至奇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行為人載運廢樹枝葉,未隨車攜帶廢棄物產生源及去處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並命其原車運回。 5. 以上內容經親認無誤後簽名。 |
否 |
限2024-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3 (2023-12-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3-040004 事由: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2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066號),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查該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EP-5757)前於112年12月11日載運廢樹枝、葉行經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貓羅溪橋旁時,遭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警員攔查,查獲該公司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並由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處分在案。後經本局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該公司112年12月期間申報資料,惟並無112年12月11日清運廢棄物之聯單或營運紀錄,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