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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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024-09-26)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文號:40-113-110008 事由:依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專案(EP1130701、EP1130702),貴公司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自112年5月貯存,遲至113年9月尚未委託清除。貴公司有害廢棄物未於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期限,產生後貯存逾一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