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都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4207176
企業名稱: 港都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港都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18
(2024-08-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0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92789
事由:車輛KKA-9099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01
(2024-05-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012
事由:車輛KKA-9102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01
(2024-05-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013
事由:車輛KKA-9103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01
(2024-05-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015
事由:車輛KKA-9111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01
(2024-05-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017
事由:車輛KKA-9110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01
(2024-05-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019
事由:車輛KKA-9101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01
(2024-06-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030
事由:車輛KKA-9122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04
(2021-05-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文號:21-110-080006
事由:所屬608-FP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3m-1,超過排放標準1.5倍,未超過2倍。
限2021-06-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26
(2018-08-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101574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08月15日11時55分由陳情地點之水溝巡查至上游水溝,發現疑似污染源為港都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本局人員進場稽查,並會同公司人員至疑似污染外洩地點,稽查當時,發現確實有油品洩漏至場內水溝,且場內水溝水面產生明顯油花,再由場內水溝排放至場外之排水溝。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3
(2017-06-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31006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