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9-18 (2024-08-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0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92789 事由:車輛KKA-9099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01 (2024-05-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012 事由:車輛KKA-9102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01 (2024-05-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013 事由:車輛KKA-9103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01 (2024-05-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015 事由:車輛KKA-9111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01 (2024-05-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017 事由:車輛KKA-9110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01 (2024-05-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019 事由:車輛KKA-9101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01 (2024-06-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030 事由:車輛KKA-9122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04 (2021-05-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文號:21-110-080006 事由:所屬608-FP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3m-1,超過排放標準1.5倍,未超過2倍。 |
否 |
限2021-06-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26 (2018-08-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101574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08月15日11時55分由陳情地點之水溝巡查至上游水溝,發現疑似污染源為港都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本局人員進場稽查,並會同公司人員至疑似污染外洩地點,稽查當時,發現確實有油品洩漏至場內水溝,且場內水溝水面產生明顯油花,再由場內水溝排放至場外之排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13 (2017-06-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31006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