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8-08 (2023-07-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3-080005 事由:本局業於112年05月15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234446600號函同意貴公司註銷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王智○○,並由代理人黃仁○○代理專責人員3個月,惟貴公司遲於113年05月28日提出專責異動,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24 (2020-12-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50041 事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109年12月3日函轉民眾陳情,本局109年12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將陶瓷製品濕式成型製造程序(230047)產出之廢陶瓷纖維(不良品),投入上開製程廠內再利用再製,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上開廢陶瓷纖維之清理流向;另上開廢陶瓷纖維以垃圾袋盛裝,貯存於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區,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20 (2019-10-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00016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7月2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8年12月至109年3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8年10月至109年2月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出量10%,貴公司主張D-0299超量係因誤將廢紙類重量填入廢塑膠重量,另D-0902超量係將成型製程後可再回收利用不良品之濾管重量,和製程廢水經處理設施後留下無機性物質重量,一併加總為無機性污泥重量,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