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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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2017-08-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90042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6年8月28日派員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廢棄物申報異常:000000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製程廢棄物D-0299,106年2月~7月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160013網版印刷作業程序製程廢棄物D-0299、D-0699及D-2405,106年2月~7月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另D-0202及E-0218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 |
否 |
限2017-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