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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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2018-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20047 事由:案係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廢食用油(代碼:R-1702)107年1月申報產出量為0.162噸、107年5月申報產出量為0.198噸,已逾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最大月產生量(0.144噸)之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