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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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2021-01-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50039 事由:廠內廢塑膠(R-0201)、廢紙(R-0601)及廢鐵(R-1301)露天堆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內容不符。 |
否 |
限2021-0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1-04-09 (2020-12-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40019 事由:該公司從事回收物料批發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查貴公司之廢塑膠(R-0201)、廢紙(R-0601)及廢鐵(R-1301)露天堆置貯存於廠內,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無廢棄物貯存行為不符,應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否 |
限2020-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1-03-24 (2020-12-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30072 事由:貴公司之廢塑膠(R-0201)、廢紙(R-0601)及廢鐵(R-1301)露天堆置貯存,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內容不符,應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1-02-19 (2020-11-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20028 事由:該公司廠內廢塑膠(R-0201)、廢紙(R-0601)及廢鐵(R-1301)露天堆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內容不符 |
否 |
限2020-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02 (2020-03-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9-030004 事由: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三、五規定,清運前述公告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8年6月30日以前裝置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經勾稽貴公司前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677-S2)清運聯單發現應裝置GPS而未裝置之異常樣態,經查對異常樣態聯單填報載運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屬前述公告附件一第43項之廢棄物,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9-05-30 (2019-04-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8-050010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95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貴公司之負責人(柯麗蘭)與機構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上田里長祥路101號)已完成變更(最後核准變更日期為108年3月27日),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本局辦理變更,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限2019-07-30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04-23 (2019-03-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40012 事由:1.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修正公告事項三辦理。2.案經本局108年1月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7年9月~108年1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7年10月~108年1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貴事業新臺幣6,000元罰鍰。 |
否 |
限2019-05-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6-05-31 (2016-05-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05-05005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