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崴環保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4524010
企業名稱: 志崴環保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志崴環保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4-20
(2023-03-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12-040023
事由:查該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辦理廢棄物貯存場核准即自運作依法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1
(2023-02-1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2-040002
事由: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 IWR&MS 系統)顯示貴公司109年、110年每月聯單及營運 申報資料,109、110年期間實際載運進焚化廠處理量分別為 158.2公噸及85.96公噸,惟網路申報量分別為132.614公噸及4 0.931公噸,二者差異量分別為25.586公噸及45.029公噸,貴公司雖依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之公告規定申報一 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 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等資料,惟申報資料錯誤。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15
(2022-05-1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1-070003
事由:經查貴公司111年3月份應收帳款統計表,收受產源(事業機構)約有300餘家,惟貴公司申報營運紀錄3月份產源僅有38家,申報聯單有6家;另查貴公司111年3月清運大洋羽毛股份有限公司事業廢棄物111年3月4日4,880公斤,111年3月16日2萬2,550公斤,惟查大洋公司申報資料,111年3月委託貴公司清運污泥2萬1,550公斤,一般垃圾及廢塑膠混合物3,300公斤;另貴公司於111年3月申報清運首爾實業有限公司一般性生活垃圾0.05公噸,惟其收款對帳單明細表清運2,094公斤,明顯未確實上網申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18日執行督察屬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10
(2021-11-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10001
事由: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47之4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3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30日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於110年接受振生塑膠企業有限公司委託清除廢塑膠混合物約738公噸272公斤,未簽訂清除合約及未製作營運紀錄申報,現場查證屬實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5
(2019-10-1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40-108-120011
事由:貴公司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18日督察結果,查貴公司於108年8月7日及23日至鼎勝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地址:苗栗縣通霄鎮五北126-3號)共清除78.76公噸廢塑膠混合物,惟未申報營運紀錄。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0
(2019-07-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44-108-080004
事由: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47之4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33號),本局108年6月26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7年1~12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107年1~12月清運廢棄物至溪州焚化爐進廠確認單總重量492.07公噸/年與聯單申報量15.02公噸/年、營運紀錄申報量326.03公噸/年,總計341.05公噸/年不一致,有漏報營運紀錄之情事,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1日現場稽查屬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11
(2019-07-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份限期於108年9月30日(星期一)前改善完成(場址內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全數清除)。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8-070005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47之4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33號),經查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及廢塑膠混合物)貯存於本縣溪湖鎮河東里環河路二段130巷58號場址之鐵皮廠房,案經本局108年7月1日現場稽查屬實。
限2019-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12
(2016-08-1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情節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於105年9月7日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並經彰化縣政府核發新清除許可證(105彰府廢清字第0310-C04號),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05-10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