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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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2023-12-12)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3-040001 事由:該公司於本縣頭城鎮拔雅路20之1號從事食品製造業(非屬水污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查獲該公司逕將事業運作過程中廢水排入廠外水溝,經採樣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88 mg/L,參考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2,650 mg/L,參考限值:100 mg/L),其所排放之廢水已有影響地面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22日改制環境部)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以罰鍰。 |
否 |
限2024-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