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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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2024-07-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00008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22日執行督察,發現其廢水處理程序產生廢潤滑油(D-1703),惟勾稽貴公司112年 1月迄113年5月上網申報資料,並未申報廢潤滑油產生量;另該程序廢活性碳(R-2408)112年5月申報貯存量為1.388公噸,6月未清運,貯存量卻申報為0,後續貯存量也未申報或申報為0,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正確申報上述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0-21 (2022-09-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變更登記或恢復原許可登載內容運作,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9月2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173)。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11-100014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1年9月1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1.廢水經由快速過濾槽之後未經活性碳附塔直接排放,2.T01-03反應槽以管線接至T01-01原廢水池,3.現場放置橘色桶子用抽水馬達抽取廢水至T01-03,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限2022-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0-21 (2022-09-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改條件: 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9月29日送函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174)。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11-100015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1年9月1日派員稽查,污泥脫水機、鼓風機、空壓機、反應槽未經獨立電表,未依規定確實記錄用電量。 |
否 |
限2022-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14 (2021-1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98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1-010015 事由:經本局於110年11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鋅檢驗值42.6mg/L(標準值5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98,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3-27 (2019-12-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完成申報補正。限改日期:109年05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30053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2月2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108年11月份其無機性污泥(D-0902)金屬表面清洗程序與廢水處理程序申報貯存量為6.583、8.521公噸,合計15.104公噸。督察當日,依據貴公司所提供12月份污泥紀錄表產出量為5.288、7.312公噸,合計為12.6公噸,而污泥清運量為7.1、17.97公噸,計25.07公噸,經產出(12.6公噸)、清運(25.07公噸)與貯存(15.104公噸)質量平衡推算至督察當日污泥貯存量應為2.634公噸,惟現場污泥量約有13.5公噸,貴公司108年11月份申報污泥貯存情形與事實不符。 另貴公司製程可見產出非有害油泥(D-0903)及廢油混合物(D-1799)數桶,自108年1月起皆未申報產出量。 |
否 |
限2020-05-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19 (2019-10-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8-120014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8年10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水溫37.2℃,標準值≦35℃,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15 (2017-09-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變更或恢復原狀依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限改日期:106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30-106-110007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4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增設1槽容積約10立方公尺之反應槽,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不符,未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否 |
限2017-1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30 (2017-09-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00034 事由:貴公司從事螺絲及螺帽表面處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木材棧板(D-1701)及金屬表面清洗程序與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非有害油泥(D-0903)或廢油混合物(D-1799),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 |
否 |
限2017-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30 (2017-09-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00035 事由:貴公司從事螺絲及螺帽表面處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產出廢過濾棉(D-0899)及廢活性碳(R-2408)未依規定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情形。 |
否 |
限2017-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