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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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2024-05-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70031 事由:經查貴事業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4292-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5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1mg/L、氫離子濃度指數(pH)4.2、化學需氧量66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氫離子濃度指數(pH)6.0-9.0、化學需氧量10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3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