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豪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4632051
企業名稱: 盛豪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盛豪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11-08
(2022-10-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5條第7項
文號:44-111-110007
事由:貴公司111年10月14日申請乙級廢棄清除許可變更,依據貴公司申請資料,查貴公司每月許可量為1,100公噸,惟清除車輛(540-T7)未於110年6月30日前完成裝置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06
(2022-08-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100004
事由:案係民眾通報並提供照片,發現中區污水處理廠內有火警及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入廠內查察係為貴公司向中區污水處理廠標購廢鐵,於廠內進行切割撈污機作業時,因使用乙炔切割作業,火星不慎引燃撈污機污漬及包裹塑膠材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現場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限2022-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15
(2021-02-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30011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2月4日9時57分派員前往本市林園區潭平路569號查察,於廠區周界外發現明顯白色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場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正在燃燒場內之廢樹枝等木材,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限2021-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7-28
(2019-11-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9-070033
事由:本局109年1月30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10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10-14
(2018-01-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8-100016
事由:貴公司108年7月19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檢附負責人身份證影本(10X年1X月X日),地址為澎湖縣西嶼鄉XX村X鄰小門XX號之X,與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37221100號)負責人住址(高雄市大寮區XX里XX段1XX號X樓)不符,未於變更(106年12月11日)後30日內(107年1月11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2
(2015-11-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文號:44-108-100005
事由:貴公司108年7月19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經査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章○○自104年11月18日至104年11月30日期間重複加保於「隆輝工程有限公司」,及107年6月7日至107年6月8日期間重複加保於「紘昱工程有限公司」,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2
(2019-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80035
事由:本局108年4月1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