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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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2024-04-25)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435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10000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5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雨水排放口有廢水排放至廠外水溝,並於現場採集廢水檢測PH值為3.6已超過電鍍業之放流水標準(PH值6-9)。經稽查確認廢水來源為T01-03廢水調整槽疏漏至廠內雨水溝後排放至廠外。貴公司疏漏事實明確,且未依規定通報及無應變措施及設施故障報備紀錄,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地28條規定(有疏漏至污染水體)。 |
否 |
限2024-05-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4,350 分期繳款中 |
2024-09-03 (2024-05-03)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3-090005 事由:1.本局人員至現場出示證明文件,表明今日為辦理廢水設施及功能運作查核。 2.會同廠方人員至製程區及廢水設施處查核,製程區處有一地下儲存區內有一桶槽,廠方人員表示該槽為原廢水存放再取至廢水處理單元處理, 此槽桶非領有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之流向及處理設施,採集該槽廢水檢測pH(現場)、COD 300ml*1(加硫酸使pH<2)、重金屬 300ml*1(加硫酸使pH<2)、檢測結果尚符合貴公司之製程原廢水性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所定管理辦法第4條。 3.另參酌本局113年4月25日稽查採樣檢驗結果,含有有害物質,認定有毒害公眾健康之虞,且現場檢測T01-04快混池PH不符操作參數,有設施處理效能不足之虞,現場立即要求「M01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度」停止作業停工,不得產新廢水。現場既有舊廢水處理方式,納入簡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稱之緊急應變 紀錄及報告應記載事項,(現場提醒業者,相關提報期程)。 4.本案記錄經事業代表確認無誤後簽名,拍照存證。 5.意見如下:事業代表表示配合停工,不產生新廢水,及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運廠內舊廢水及提送緊急應變紀錄及報告。近期辦理遷廠作業。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2 (2024-03-23)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1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07 事由:貴公司用於設備降溫之儲水槽,因管線老化斷裂造成漏水現象,導致槽內廢(污)水洩漏排至廠外雨水道,疏漏事實明確且未依規定通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 |
否 |
限2024-04-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23 (2022-08-08)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8001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之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勾稽作業(110年7月至111年2月),經查貴公司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廢棄物代碼B-0299)前次廠內洗淨處理為110年1月14日,經貴公司表示為聯單申報日期錯誤,已於申報系統上進行聯單錯誤說明該筆聯單實際清運處理時間應為111年1月14日,貴公司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2-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