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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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2022-07-14)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1-080008 事由:本局於111年7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收受廢機動車輛儲存於場內A、B、C區,稽查時儲存區C後方見有暫置廢機動車輛及場外聯外道路亦見有暫置情形,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產生之一般廢棄物(以下簡稱應回收廢棄物),其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否 |
限2022-08-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