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4805882
企業名稱: 富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富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5-22
(2020-04-28)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50007
事由:經查貴公司109年2月份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逾至109年5月4日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
限2020-05-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06
(2019-12-31)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20004
事由:經查貴公司108年10月份主要產出,迄今仍尚未申報,且108年11月份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貯存逾時申報(實際申報日:108年12月13日),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限2020-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6
(2018-06-26)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8-040001
事由:查基隆市環保局同意富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煜公司)申請廢塑膠(R-0201)再利用且主要產品為塑膠片並登記於再利用者檢核表為富煜公司違法處理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基隆及桃園長庚紀念醫院(以下簡稱基隆及桃園長庚醫院)使用於洗腎血液透析產生含殘餘種碳酸鹽(NaHCO3)粉劑之藥袋(塑膠軟質以下簡稱含粉劑藥袋)廢棄物依已核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現場查勘富煜公司作業程序:破碎->水洗->脫水->產品故會產生水洗廢水及脫水廢水遭富煜公司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第2款所載:減失原效用、被放棄原效用及同項第3款於製造、加工過程所產生目的以外之產物認定為廢棄物委由僅具廢棄物丙級清除許可之大聖環保有限公司及順通環保工程行以水肥槽罐車清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依法辦理。
限2019-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28
(2018-09-10)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40-107-090009
事由:本局於107年9月1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再利用機構登記」之申請文件,違法收受資源回收廢棄物(寶特瓶蓋)進行再利用作業(破碎),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略以:「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等。」,依法告發。
限2018-10-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9
(2018-03-08)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90008
事由: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現場收受之再利用廢塑膠及衍生廢棄物等貯存位置與廢水處理流程未依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貯存放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相關規定。
限2018-09-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0
(2018-06-27)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070003
事由:本局於107年6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反事項如下: 1.爰本局於107年6月13日發現貴公司廠房前(廣場)發現堆置不符合允收標準之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依法告發裁處,並限貴公司於107年6月26日前清除完畢在案,惟本局107年6月27日再次稽查,上述廢棄物雖已清除,但現場卻堆置產品及衍生廢棄物,且廠內堆置產品塑膠片及廢塑膠原料等,皆未符合本局核定「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檢核」之配置圖,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39條相關規定。 2.貴公司廠區內有收受廢棄物後拆解下之廢金屬、廢塑膠混合物等,惟查拆解衍生之廢金屬並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檢核」製程內,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39條相關規定。
限2018-07-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0
(2018-07-03)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70004
事由:經查貴公司107年5月份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貯存,迄今仍尚未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限2018-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09
(2018-06-13)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070002
事由: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於107年6月13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反事項如下: 1.貴公司廠房前(廣場)發現堆置大批難以再利用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未符合本局核定「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配置圖,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略以:「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相關規定。 2.貴公司廠區內有收受廢棄物後拆解下之廢金屬、廢塑膠混和物等,惟查拆解衍生之廢金屬並未於再利用檢核製程內,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相關規定。
限2018-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10
(2018-03-08)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07
事由:1.本局前於107年3月8日10時30分會同環保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針對該公司從事塑膠容器破碎產生廢水進行稽查,發現該公司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場(場),稽查時發現該場址作業廢水未依規申請許可而貯留,現場針對其貯槽及廢水拍照存證,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獲悉是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違規事實明確。 2.該公司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機會,爰擬依同法第48條規定裁處。參照『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計算違規點數共計2點,採處分基數金額為1.5萬元,共計新台幣3萬元。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06
(2017-01-16)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6-020002
事由:現場水洗程序產生之沉澱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任意堆置,並未依規定辦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之相關作業。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