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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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4-12-2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4-031008 事由:貴公司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泥土掉落,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3-26 (2024-08-3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4-030681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BA-6350)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行駛於道路時滲漏泥水,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1-22 (2024-06-2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110961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 KLN-3***)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經掃描QR code內容均為空白,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23 (2024-09-1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3-100063 事由:車輛載運剩餘土石方、建築材料、一般廢棄物或其他物品,於運輸途中滲漏、散落污染道路、地面(車號:K*K-9*7*,泥砂污染道路)(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19 (2024-06-25) |
桃園市政府環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3-090659 事由: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煙蒂﹝車號:KLN-3693﹞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7-18 (2024-04-0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71183 事由:貴公司所有營業貨運(曳引車號:KLK-****;半拖車:AA-***)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掉落泥土,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7-18 (2024-04-1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71184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P-****)駕駛人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行駛過程沿線滲漏污水,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7-03 (2023-12-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70257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K-**)行駛中滲漏泥沙致污染路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20 (2024-03-2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61300 事由:貴公司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泥水,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12 (2024-03-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60588 事由:貴公司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泥土掉落,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30 (2024-02-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51558 事由:貴公司進行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泥水,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30 (2024-02-2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51636 事由:貴公司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掉落泥土,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2-05 (2023-11-0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20059 事由: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7 (2023-08-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110058 事由: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2-12-15 (2022-10-2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120010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中山路19號旁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C-1279(子車:HAB-3861,司機:陳榮伸)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09 (2022-05-0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80013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 KLC-1***)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7-12 (2022-05-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70010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21 (2021-10-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20064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C-1115,尾車:63-QE)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10月6日於本縣二林鎮民保巷454號前,經本縣警察局二林芳苑分局萬興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賸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10月6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1-08-24 (2021-06-0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080071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1115)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1-08-07 (2021-04-1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080014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1線與通霄交流道往南100公尺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C-1278(子車:HBA-6322,司機:周哲弘)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於稽查當時提供購土合約回填地點為本縣轄通霄鎮五里牌段隘口寮小段28、30-1、30-2、235-8等11筆地號,本案業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查詢回復及本局至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查詢廣寶環保科技實業有限公司非新北市政府核准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故本案貴公司所屬車輛隨車攜帶之購土合約文件,係屬無效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1-08-07 (2021-04-15)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080012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白沙派出所於通霄鎮內湖島段440地號(農業處查證,稽查時提供之地號為內湖島段278、414、415及455地號)土地,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C-1279(子車:HAB-3861,司機:顏鴻尉)載運剩餘土石方於上述地點回填,經查所屬車輛行為人(顏○○)於稽查當時提供購土合約回填地點為通霄鎮內湖島段278、414、415及455地號,土方來源為紘鼎開發工程有限公司向淳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土石方(出貨單),惟本案經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現場勘查,上述車輛回填地點為通霄鎮內湖島段440地號(土方合約交貨地點:通霄鎮內湖島段278、414、415及455地號),惟該地號業經土地所有人代表陳述,並未有同意貴公司所屬車輛載運土方回填於通霄鎮內湖島段440地號土地內,故上述貴公司隨車攜帶之購土合約交貨地點,非合法之土方處理地點,視同無效之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1-07-22 (2021-06-2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0-070026 事由: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LC-1273)後車斗散落泥土造成道路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