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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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2022-11-29)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12-010001 事由:一、依據行政程序法條102條暨本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111年11月29日(稽查編號:20-W-K005972)水污染稽查紀錄辦理。 二、本市環保局前於111年11月29日至「泰吉建設中正區祥豐段(109基府都建字第003號)地上7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進行稽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請環保局核准,即先行施工,合先敘明。 三、前揭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環保局核准;爰將依同法第46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27,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