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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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2017-1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本案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從一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2-040024 事由:本局於111年7月7日及111年7月26日分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責人員查核作業,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員江○○擔任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同時兼任甲種職業安全業務主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8條第1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17 (2022-07-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之1,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1-080019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和睦路一段888、890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55-09號),經本局於111年7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違規情事: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江○○擔任貴公司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亦同時兼任貴公司之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職,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8條第1款規定。貴公司已於111年7月12日申請職業安全衛生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將江○○設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換設置變更為陳○○,爰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2-09-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12 (2021-05-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70031 事由:貴公司自辦安南區拆除工程(工程地號:安南區安和段221、218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0)南工拆字第00065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5月4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08 (2017-09-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11000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新庄里和睦路1段888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92 - 00號) ,經本局於106年9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查獲下列與許可登記不符事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未接觸冷卻水槽降溫後之冷卻水經由二具馬達回收至熔解製程。二、T01-2冷卻降溫槽至放流口間增設馬達、迴流管線及過濾單元。三、生活污水及製程作業廢水皆收集排入T01-1中繼槽。 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10月31日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30 (2017-06-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28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80061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灰鐵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作業時,貴公司所屬人員於進行鑄件噴塗作業時未以氣罩收集其作業時所產生之廢氣,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9-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02 (2011-05-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0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0-060002 |
否 |
限2011-06-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9-20 (2010-08-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0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099-090058 |
否 |
限2010-10-20前改善 待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