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8-09 (2019-06-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8年8月29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08-080008 事由:大銘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60-KT車輛於108年6月27日10時43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突堤32及33號碼頭對面,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4-15 (2010-10-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0-040020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