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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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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2020-07-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因臺端經營之台中市大安區肉品市場已於109年9月11日以(109)安區肉市字第691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並經本局109年9月25日現勘認定已完成改善,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文號:20-109-110035 事由:本局於109年7月29日派員至臺端經營之台中市大安區肉品市場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E010燃氣鍋爐之排放管道未設有採樣設施(採樣孔),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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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7 (2013-12-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2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10025 |
否 |
限2014-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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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3 (2013-12-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3-01004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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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2012-07-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1-080022 |
否 |
限2012-11-10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