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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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2024-07-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8月30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3-080019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其他玻璃及其製品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502-01號),本局於113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運作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一)E002烤箱現場設備為2台(許可核定1台),且各設有集氣管線,查核時作業中,現場數量與許可不符。 (二)現場鏡片研削作業區、鏡片研磨作業區新設5台清洗設備,使用原料拔水劑含有煤油成分,設有集氣設備,查核時4台運作中。 (三)A001洗滌塔設有洗滌液流量計,查核當下顯示680L/min(許可核定800~1800L/min),低於許可核定範圍,且逾10%容許差值。 (四)112年煤油使用量為2.47公噸(許可核定1.716公噸),超出10%容許差值。 |
否 |
限2024-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30 (2022-02-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4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27 事由:貴公司於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562巷91號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17-09號),經本局於111年2月17日派員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92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04-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4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11 (2020-09-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令停工及限期於110年1月14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設置或操作許可證申請。另貴公司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經查獲未遵行停工處分者,本局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限改日期:110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120026 事由:本局於109年9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向上路九段562巷91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製程屬光學玻璃製造程序,查核時製程正常運作中,其流程略為將原料(玻璃鏡片)經切削區(切削機105台)以切削液清洗鏡片、掛砂區(78台)、研磨區(239台)之檢查區以乙醇、甲苯、乙醚進行擦拭及檢測、噴墨機使用甲苯、瀝青噴於鏡片、洗淨區以IPA異丙醇、清洗劑、甲苯進行清洗,最後檢查區再以正己烷、乙醇、乙醚擦拭鏡片及芯取機以切削液噴注於鏡片後即為成品,惟依貴公司提供108年原物料有機溶劑使用量為62.52 公噸/年,已達環保署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第八批有機溶劑作業程序中「同一公私場所有機溶劑總實際使用量達20 公噸/年以上」之條件,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操作,惟截至查核當日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1-0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25 (2013-10-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針對上述違規情事,請探究違規原因後確實進行改善,並限期於103年1月10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應含化學需氧量項目)送交本局收受並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3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120014 |
否 |
限2014-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5-29 (2012-04-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50024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5-25 (2012-04-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5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3-15 (2012-01-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1-03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7-21 (2011-06-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0-070007 |
否 |
限2011-09-01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0-22 (2009-08-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10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9-14 (2009-08-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098-09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0-01 (2008-08-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10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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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023-09-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00001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L9102218)從事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112年9月19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於111年9月至112年8月期間申報資料,貴公司於111年9至12月及112年2至8月期間申報製程產出廢棄物廢紙混合物(D-0699)產出量(0.85-1.1公噸/月)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月總產生量10%(最大月總產生量0.75公噸),惟未依規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3-11-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24 (2021-08-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 文號:20-110-090036 事由:貴公司其他玻璃及其製品製造程序 (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8月4日前往貴公司稽查,查核時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管道P001、P002定期檢測日期於109年4月7日執行,管道P003定檢日期於109年4月8日執行,惟於109年5月18日申報,皆未依法規規定於30日內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