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化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6660572
企業名稱: 大甲化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大甲化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3-03
(2020-1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4月9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0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030004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印刷油墨化學原料製造程序(M01)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76-02號),本局於109年11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 E003攪拌機之集氣罩拆除,且該攪拌機運作中,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1-04-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03
(2020-1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4月9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0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030007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印刷油墨化學原料製造程序(M01)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76-02號),本局於109年11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另有使用水性溶劑樹脂、水性色漿,進行水性金油(印墨)製造,與許可核定流程不一致,且水性金油(印墨)使用之原物料,未核定於許可核定項目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限2021-04-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3
(2020-08-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文到日起產生廢水製程停工,請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前,不得再有逕行貯留或排放廢水之行為,違者究處。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31
事由:貴公司所屬二廠於本市大甲區義和里重義三路26巷72號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26日派員前往執行督察結果發現,現場產品為水性印刷油墨,攪拌桶經清洗程序產出之作業廢水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回收再使用,惟貴公司所屬二廠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逕行貯留廢水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10
(2018-1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010012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義和里中山路一段525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07-05號),經本局於107年11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違規事實,皆未依核准之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一)現場快混槽(T01-2)未添加PAC藥劑,且PAC藥劑添加於pH調整槽(T01-3)內。(二)現場廢水排入中繼槽(T01-7)後未經過濾塔(T01-8)及活性碳吸附塔(T01-9)直接排入中間水池(ㄧ~三)(T01-10)。(三)現場中間水池(ㄧ~三)(T01-10)後有增設ㄧ污泥曬乾床,以上皆未依核准之登記事項運作。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用郵寄方式(本局收文日期:108年1月7日)檢具恢復原核准之貯留許可文件內容運作證明文件報請查驗,經查結果與原許可相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限2019-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16
(2014-1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10018
限2015-0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08
(2013-09-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2年12月11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2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110010
限2013-1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大甲化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9-23
(2020-08-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9-090020
事由:貴公司二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26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貴公司產出貯存之無機性污泥(D-0902)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限2020-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