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鑫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6669742
企業名稱: 永鑫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永鑫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2-06
(2023-03-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20335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3691)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1-16
(2021-03-2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4-010008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N07B2137)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9年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06號),有效限期自109年2月25日至114年2月25日止。貴公司負責人未將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599)清運至合格處理或再利用機構處理,任意棄(堆)至於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1916、1917、1918地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84,000
尚未繳款
2025-01-10
(2024-10-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4-010003
事由:貴公司係合格乙級清除機構(許可證號:109彰化縣廢乙清 字第0006號),所屬清運機具(車號:HAA-6037)於113年10月1日行經台61線南下水井交流道時,無車輛GPS行經軌跡,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26
(2024-09-1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3-110009
事由:貴公司所有清運機具(車號: HAB-6153、HAA-6037)於113年9月18日行駛於台61線南下水井交流道時,無車輛GPS行經軌跡,未維持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15
(2024-03-05)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3-050523
事由:經民眾檢舉車號(RFF-3859)車主於上述時間,地點,任意棄置煙蒂,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本案攝影採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12
(2024-02-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3-040352
事由: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19
(2023-06-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70016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車頭:KEL-9832 車斗:HAB-6097 ) 於112年6月11日上午3時20分載運泥色土方,行經竹塘鄉光明路與台19線交叉路口旁,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原斗派出員警查獲,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現場稽查屬實。
不須改善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3-03-21
(2022-12-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30062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C-xxx,半拖車車號:HAA-xxx)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1年12月24日行經本縣芳苑鄉新復路二段721巷410弄(120.3806053,24.9727807)時,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草湖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1年12月24日現場稽查屬實。
不須改善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19
(2022-12-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30052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J-xxx,半拖車車號:HAA-xxx)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1年12月24日行經本縣芳苑鄉新復路二段721巷410弄(120.3806053,24.9727807)時,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草湖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1年12月24日現場稽查屬實。
不須改善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16
(2022-10-2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120015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1輛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至本縣芳苑鄉東漢寶段​679地號土地並傾倒於地面上,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漢寶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1年10月23日現場稽查屬實。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08
(2022-03-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120008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J-9120,半拖車車號:HAA-6529】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1年3月6日本縣二林鎮柳子溝段446地號,案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萬興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1年3月6日現場稽查屬實。
不須改善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12
(2021-11-1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15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式砂石車,車號:KEJ-7570,子車:HAA-6302由司機錢永存駕駛,載運剩餘土石方,經台61線南下交流道平面道路橋柱P115S處,因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證明文件,案經警方查獲。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12-06
(2021-09-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120010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OO-9OO1,尾車車號:HOO-6OO0】輛載運土石方於110年9月17日行經本縣臺61線漢寶交流道南下匝道口,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原斗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9月17日現場稽查屬實。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12-06
(2021-09-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120011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OO-8OO6,尾車車號:HOO-6OO9】載運土石方於110年9月17日行經本縣臺61線漢寶交流道南下匝道口,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原斗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9月17日現場稽查屬實。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12-06
(2021-09-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120012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OO-8OO7,尾車車號:HOO-6OO0】載運土石方於110年9月17日行經本縣臺61線漢寶交流道南下匝道口,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原斗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9月17日現場稽查屬實。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12-06
(2021-09-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120013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OO-9OO0,尾車車號:HOO-6OO9】載運土石方於110年9月17日行經本縣臺61線漢寶交流道南下匝道口,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原斗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9月17日現場稽查屬實。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12-06
(2021-09-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120014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OO-OOO2尾車車號:HOO-OOO1】載運土石方於110年9月17日行經本縣臺61線漢寶交流道南下匝道口,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原斗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9月17日現場稽查屬實。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12-06
(2021-09-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120015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OO-OOO2,尾車車號:HOO-OOO6】)6輛載運土石方於110年9月17日行經本縣臺61線漢寶交流道南下匝道口,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原斗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9月17日現場稽查屬實。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