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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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2024-07-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80029 事由:查貴公司113年3月申報事業廢棄物廢油混合物(D-1799)產出情形及造成該物質申報資料質量不平衡,及其廢水處理程序使用氧化鈣藥劑,加水後成為氫氧化鈣,惟未申報氧化鈣使用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4-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21 (2024-07-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80028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L8803083)從事自行車鋁合金金屬零件加工作業,為本局列管之事業機構,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11日執行督察結果,經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事項如下: 1使用保麗龍粒作為碳纖維製程之模具原料,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2.溶劑型塗料(漆料)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使用量為0.26公噸/月,申報113年1月、2月、3月、4月及5月使用量分別為0.69公噸、0.547公噸、0.543公噸、0.487公噸及0.68公噸,超出許可最大月使用量。 3.粉體塗料(漆料)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使用量為0.156公噸/月,申報113年1月及2月使用量分別為0.204公噸及0.436公噸,超出許可最大月使用量。 4.廢潤滑油(D-1703)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為0.125公噸/月,申報113年3月產生量為0.88公噸,超出許可最大月產生量。 5.廢油混合物(D-1799)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為0.5公噸/月,申報113年1月及2月產生量分別為0.88公噸及0.88公噸,超出許可最大月產生量。 6.廢油漆、漆渣(D-1701)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為0.3公噸/月,申報113年1月及5月產生量分別為0.5公噸及0.7公噸,超出許可最大月產生量。 |
否 |
限2024-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09 (2021-1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限改日期:111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30018 事由:本局於110年11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於110年5月26日於製程前端增設一台O材直火式退火熱處理爐,流程為以鋁材為原料,經O材直火式退火熱處理爐,以天然氣為燃料進行加熱,改變鋁材硬度,符合許可公告第4批金屬熱處理程序,藉控制溫度(如以燃料加熱、冷卻或均熱等)改變金屬物理性質之作業,惟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2-0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2-03-09 (2021-1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限改日期:111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30020 事由:本局於110年11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新增T4及T6加熱爐,流程為以鋁材為原料,以天然氣為燃料,經T4爐加熱(溫度約533度)及冷卻,使鋁材軟化,經人工校正車架後,再經T6爐加熱(溫度約180度)進行硬化,符合許可公告第4批次金屬熱處理程序,藉控制溫度(如以燃料加熱、冷卻或均熱等)改變金屬物理性質之作業,惟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 |
否 |
限2022-0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2-02-18 (2021-1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1-020024 事由:本局於110年11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3)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70-00號),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鋁材(原料及產品)及天然氣之每日紀錄及污染源操作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2-0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14 (2020-09-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10030 事由:本局於109年9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廠內製程運作中,惟發現製程含金屬熱處理程序,以鋁材為原料,經T4加熱爐,並以天然氣為燃料進行加熱,改變金屬物理特性,後經水冷卻,符合環保署許可公告第4批次,「以滲碳或滲氮等方式,進行鋼材之處理,或藉控制溫度(如以燃料加熱、冷卻或均熱等)改變金屬物理性質」之條件,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30 (2015-03-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8010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南北一路100號(甲嘉段394地號等4筆土地)施作 野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廠房(C2)、辦公室、消防機房 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3月0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10 (2013-07-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70049 |
否 |
限2013-08-30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0-15 (2012-08-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10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