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4 (2020-07-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90018 事由:一、本次執行例行性網路申報事業廢棄物勾稽查核作業。二、貴商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商號109年1至3月未申報廢棄物E-021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產出貯存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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