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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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2017-06-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6-090003 事由:貴公司(原公司名稱:富生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領有三氧化二砷等13張核可文件(共15種毒性化學物質)有效期限至105年11月9日止,經本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5年10月申報之三氧化二砷結餘量為92.668公克、氰化鉀323.3公克、氰化鈉361公克、四氯化碳3,136.4公克、三氯甲烷9,657公克、重鉻酸鉀18.7公克、鉻酸鉀343.7公克、三氯乙烯636.45公克、甲醛518.5公克、二硫化碳462公克、1,4-二氧陸圜4,439.11公克、吡啶313.7公克、二甲基甲醯胺800公克、硝苯119.8公克及苯790公克,且經查現場仍存有前述毒性化學物質,惟相關核可文件已逾期失效。爰上情節,核認貴公司未領有毒化物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貯存),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