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9076265
企業名稱: 英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英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3-05
(2019-08-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8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8年8月1日及109年2月13日完成定期申報水質水量資料,爰本次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08
事由:遲於108年8月1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水質水量資料,另遲於109年2月13日始申報每年1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年7月至12月水質水量資料。
不須改善 7,8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5
(2019-08-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800元整,已於108年8月1日及109年2月13日完成定期申報水質水量資料,爰本次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案重新開立裁處
事由:遲於108年8月1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資料
不須改善 7,800
不須繳納
2018-08-29
(2018-04-1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7年12月12日前改善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80005
事由:於本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500號設廠,從事紙業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424-03號),貴公司於107年4月14日進行該製程每年一次之定期檢測,於同年5月9日將定期檢驗測定結果上網申報,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訂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特殊需要,擬訂個別較嚴之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之。」暨本府於105年6月16日以府法制字第1050197927號令訂定「彰化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查貴公司所申報定期檢測報告之粒狀物染物濃度校正值為90mg/Nm³,未符合上揭所訂定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50mg/Nm³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5
(2018-06-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7-070283
事由:貴公司所有8L-8036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0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1.2m-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23
(2016-09-1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請於106年4月28日前檢具完成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自105年9月13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累計型水表讀數紀錄文件以及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維護紀錄文件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3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6-030024
限2017-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8
(2014-04-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情節部分,經查已完成補(正)申報,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1003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06
(2014-04-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3月30日前)提出許可登記事項變更、拆除許可未登記管線(含回收水管線至放流水管線及集水井加裝2支管線)、依規定清楚標示廢水處理設施管線及放流水表之名稱及其流向並應檢具自即日起每日按實記錄放流水表之累計水量讀數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表之累計用電讀數之證明文件。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4-010007
不須改善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