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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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2024-07-1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90005 事由:查該公司未正確申報原料之使用,以及未正確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聯單及貯存量。上述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4-10-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17 (2022-11-2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20004 事由:於廠內發現袋式集塵器有集塵灰產出,惟依據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未列有該項廢棄物,上述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02 (2022-07-1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80002 事由:1.該廠從事紙漿作業(乾漿)生產流程:原料(回收紙)→破碎→壓碎→綑包→成品,設有3條製程,各製程均有3台破碎機,有設集塵器,唯前面破碎機未設集氣設備,未屬環保署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之製程。 2.現場稽查時該廠破碎機部分雖有裝設集塵器,但其吸力不足造成溢散且溢散至廠外,故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告發處份。 3.請業者於作業時,加強粉塵之收集避免有上述情形發生再次受罰。 |
否 |
限2022-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26 (2021-12-2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50010 事由:該公司進口紙原料,經過篩選、粉碎、熱壓及包裝做成紙漿(紙漿磚),現勘發現該公司業已進行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廢清疏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之規定。 |
否 |
限2022-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16 (2020-11-2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1-110-010044 事由:本局於109年11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辦公室後門外有堆置大量垃圾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及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11 (2018-10-0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8-030004 事由:本局於107年10月4日至本縣斗六市咬狗北段164、165地號(下稱該地點)之農牧用地複查,稽查當時該地點係貴公司所承租,貴公司從事進口廢塑膠及廢紙(回收物料批發業)之行業,為將進口之廢塑膠及廢紙貯存於該地點,並未取得主管機關同意,且貯存地點位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20 (2018-12-0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8-020002 事由:貴公司於107年12月3日以進口報單第DA/BE/07/122/Q0634號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下稱該關)報運進口WASTEPLASTIC(PE)1批,嗣稱因國外物送,申請退運出口,經該關查驗結果,來貨為單一材質單一型態廢塑膠,惟貴公司未辦理工廠登記且非屬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未符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4日環署廢字第1070078986號公告「屬產業用量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一(二)廢塑型廢塑膠之輸入應符合要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1 (2018-10-0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7-11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違反比例原則。 事由:本局於107年10月4日至本縣斗六市咬狗北段164、165地號(下稱該地點)之農牧用地複查,稽查當時該地點係貴公司所承租,貴公司從事進口廢塑膠及廢紙(回收物料批發業)之行業,為將進口之廢塑膠及廢紙貯存於該地點,並未取得主管機關同意,且貯存地點位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0 不須繳納 |
2018-10-23 (2018-09-0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40-107-100009 事由:該公司進口廢塑膠為本署公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查其公司營業登記事項有回收物料批發業項目,督察時,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檢身份,及對進口或收受之廢塑膠按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供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9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23 (2018-09-0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文號:40-107-100010 事由:該公司進口廢塑膠為本署公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查其公司營業登記事項有回收物料批發業項目,督察時,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檢身份,及對進口或收受之廢塑膠按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供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9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