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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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2024-01-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令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並於文到90日內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包含物料進場堆置)。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40018 事由:本局113年1月4日至貴公司(高雄市小港區永光街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室外堆置爐渣約13,260立方公尺,堆置體積達環境部第5批第2類堆置場作業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及操作,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2-24 (2024-0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20024 事由:經查貴公司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廢棄物貯存區,未逐袋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成分及區別有害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