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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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2019-03-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40041 事由:貴公司於岡山區台安段314地號土地從事洗衣業,經民眾於108年3月15日10時0分於周界外錄影檢舉貴公司鍋爐煙囪有排放明顯灰白煙(粒狀污染物),經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6日09時0分派員前往查核確認該煙囪確實為貴公司之鍋爐煙囪,且經貴公司負責人承認因操作因素(風門過大)且未設有適當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排放明顯灰白煙(粒狀污染物)至空氣中,前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