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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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1 (2017-09-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64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30069 事由: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並逕行排放水織機所產作業廢水至地面承受水體,經採廠區後方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為131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超過3.36倍),化學需氧量為577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超過4.7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864,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
2014-08-27 (2014-05-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00元整,應於103年11月30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辦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於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前,不得逕行將作業廢水貯留或排放地面水體,倘經違反環保相關法令規定,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3-080032 |
否 |
限2014-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4-01-10 (2013-12-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請於限改日期〈103年3月17日〉前取得廢水排放許可文件始得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3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3-010008 |
否 |
限2014-03-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3-080032 |
1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3-12-30 (2013-12-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請於103年3月17日前取得廢水排放許可文件始得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2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2-12001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開立30-103-010008裁處書 |
否 |
限2013-03-1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6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