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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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2023-06-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60193 事由: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埔子段埔子小段2095地號等1筆-「定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3日(星期六)12時40分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挖土機)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25 (2023-04-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40193 事由: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埔子段埔子小段2095地號等1筆-「定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日(星期六)13時18分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挖土機)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3-09 (2023-02-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12-030085 事由: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埔小段埔子小段2095地號「定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派員稽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3.6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限期至111年11月17日17時前完成改善;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6日14時30分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原量測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3.0分貝,仍超出管制標準1.0分貝。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13 (2021-08-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11-010113 事由:貴公司承造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該工程前於110年8月26日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全頻均能音量87.7分貝)之規定,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30日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0.6分,仍超出管制標準8.6分貝。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13 (2021-09-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11-010114 事由:貴公司承造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該工程前於110年8月26日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3日11時22分派員前往複查,仍超出管制標準5.2分貝。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尚未繳款 |
2021-11-23 (2021-09-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10-110106 事由:貴公司承造從事定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30日13時27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摏機及挖土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0.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二類特定噪音管制區之噪音管制標準(6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9年5月2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10年9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66.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12 (2020-04-2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30017 事由:貴公司承攬(新北市105鶯建字第00395號)新建工程,經查發現工程所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太空包及廢塑膠等),其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05 (2020-01-1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30003 事由:貴公司承攬(新北市105鶯建字第00395號)新建工程,經查發現工程所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油漆桶及廢木板等),其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24 (2020-04-2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091672 事由: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未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輪胎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22 (2020-05-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9-05016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經國路198巷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30日(星期四)12時59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樁機及挖土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0.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二類噪音管制標準及本府108年1月18日府環噪字第1080014287號公告事項五,鄰近特定噪音管制區學校之最高容許音量降低5分貝(62分貝)之規定,另依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8條,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9年5月2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7日14時38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89.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6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27.3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05 (2019-09-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50003 事由:貴事業承攬定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事務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4月13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084225號函說明十三,該工程已於108年9月16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3月5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05 (2019-09-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50004 事由: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8年9月16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19 (2018-01-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7-030024 事由:貴公司於107年1月30日23時仍以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19 (2018-01-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7-030025 事由:貴公司於107年1月30日23時31分仍以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19 (2018-01-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7-030026 事由:貴公司於107年1月31日0時36分仍以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19 (2018-01-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7-030027 事由:貴公司於107年1月31日1時7分仍以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