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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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2024-04-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50012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19-1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新臺幣1200萬元,稽查時作業中,製程略為原料(銅件半成品)→噴砂機(視需求使用)→鑽床→攻牙→車床→品檢→委外電鍍→組立→成品(五金零件),廢棄物產出為廢銅屑、廢砂輪及員工生活垃圾等,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管審查核准逕行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