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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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2023-01-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40000元整,本案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5日水污染稽查紀錄(查驗稽查編號:10–W–1096159),廢水處理單元部分拆除,電鍍槽內已無作業廢水,相關作業已移至貴公司彰濱廠,現場僅作部分物件收貨事實,另貴公司於113年12月27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30510469號函同意解除水污染防治法之列管,故認定改善完成,不另限期改善。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 文號:30-114-020026 事由:經查貴公司清洗濾布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造成地面積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流程操作,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並有放流水超標之情形,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5,040,000 尚未繳款 |
2024-09-23 (2023-01-30) |
彰化縣 |
主旨:本案另查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5日水污染稽查紀錄(查驗稽查編號:10–W–1096159),廢水處理單元部分拆除,電鍍槽內已無作業廢水,相關作業已移至貴公司彰濱廠,現場僅作部分物件收貨事實,故認定改善完成,故不另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 文號:30-113-090031 事由:經查貴公司清洗濾濾布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造成地面積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流程操作,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並有放流水超標之情形,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行為。 |
否 |
限2023-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不須繳納 |
2019-06-14 (2019-05-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60005 事由: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彰化市中庄里彰南路一段100巷28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8年5月6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7年4月至108年3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000000非製造程序D-0299(108年3月)、D-0699(108年3月) 產出量,超出彰化縣政府103年7月8日府授環廢字第1030220931函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209010003)最大月產生量0.05、0.1公噸10%以上,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23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6-01 (2015-09-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9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於限改日期前,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並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60001 |
否 |
限2016-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3-29 (2015-02-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限改日期前,檢具自104年2月11日起至提送日止水表、電表等紀錄文件及現場風管標示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30032 |
否 |
限2016-05-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9-12 (2014-02-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並限期103年12月15日前,檢具功能測試報告書及具體改善證明文件與回復原許可登記事項或辦理許可變更等資料,經 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違反說明二部分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違反說明三部分則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090009 |
否 |
限2014-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0-27 (2012-07-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80000元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請於101年11月30日前檢具停止繞流排放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經 貴公司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同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18 |
否 |
限2012-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