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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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2023-12-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5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9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72號),查貴公司於112年9月份有清理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梨山分隊舊廳舍拆除工程產生之營建混合物,惟未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內容進行申報三聯單或營運紀錄,並經本局於112年12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確認,上開違規事實無誤,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