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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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2022-07-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1-120037 事由:查該公司領有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58-00號),依規定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一名,查核時發現黃OO先生於該公司擔任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且同時兼任該公司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04 (2020-09-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備齊相關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申請文件,惟貴公司已於109年11月17日提出設置暨操作許可申請並取得本局核准試車,核認已完成改善,故不另予限期改善,另請貴公司確依試車計畫辦理。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10005 事由:本局於109年9月29日派員至該公司(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6路9號)執行稽查作業,查核製程運作中,廠內製程略分為兩流程如下:(一)將原料(塑膠粉)經塑膠成型機、冷刀工程、火焰工程、發泡(聚脂多元醇、異氰酸脂)及切割後即為成品(儀表板)。(二)以原料(聚脂多元醇、異氰酸二苯甲烷)經混合、填充、加熱(熱源為鍋爐)、修邊及組立後為成品(機車坐墊)。綜上,前揭製程流程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1類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之公告條件,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截至查核當日該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10 (2018-06-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7-080106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指定清除區域內任意棄置垃圾。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08 (2016-12-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2條 文號:34-106-020004 事由:本局於106年1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貴公司於105年10月20日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環己烷5~10%W/W使用、貯存核可文件(號碼:082-19-J0032),惟稽查發現貴公司未申請核可文件運作事項變更,增列輸入行為前於105年12月15日進口一批含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環己烷20~30%貨品(F600 BLUE B,淨重56公斤),核有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2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