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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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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2021-02-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製程之吸附設備(A013)廢氣處理量改善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50004 事由:一廠於本縣大村鄉貢旗村大溪路13之5號設廠,從事塑膠押出相關作業,領有押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80-02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6日派員稽查,查現場防制設備之吸附設備(A013)廢氣處理量操作數值為6.9立方公尺/分,惟與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條件(135.00~270.00立方公尺/分)不符。 |
否 |
限2021-08-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