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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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2023-09-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92000元整,應於113年1月15日前檢具已封閉未經核准登記放流口之證明文件及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章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並於文到日起180日內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及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1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2-120002 事由:1.鍋爐洩放廢水及製程廢水以渠道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 2.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活性污泥池三(T01-9)、活性污泥池四(T01-10)之濾材狀況與所領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
否 |
限2024-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9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04 (2020-11-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後續仍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清除情形等流向資料及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應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倘再經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20012 事由:109年5至9月申報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無產出D-0299(廢塑膠混合物)、109年7月申報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產出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之產出量為1.7公噸,其數量增加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1.4公噸/月 】10%。經本局於109年11月16日派員現場稽查,依貴公司人員表示係將D-0299(廢塑膠混合物)以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合併申報所致;另查109年7月10日將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產出之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委託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焚化廠)焚化處理,計申報1筆委託處理聯單資料(編號:N100066010900022),惟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連線上網確認前述聯單內容,亦經本局於109年11月16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綜上情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27 (2018-03-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應於107年7月1日前,檢具自107年3月19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混凝槽操作參數、廢污水與雨水分流收集之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50047 事由:生活污水排入員工起居室前後之雨水溝,雨污未分流收集,該前後雨水溝渠於周界外匯流排入承受水體;混凝槽操作參數氫離子濃度指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記錄者,自107年3月9日起至上開稽查日,均未每日記錄其操作參數值1次 |
否 |
限2018-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26 (2017-10-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2月14日前),檢具自違反日(106年10月26日)起至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日止廢水處理設施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紀錄表,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07-010086 事由: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 |
否 |
限2018-0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02 (2016-08-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月10日前),檢具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證明、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自105年8月12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每日記錄證明文件,並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6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20004 事由:放流水採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42.5mg/L(超過最大限值(30mg/L)0.42倍),化學需氧量為269mg/L(超過最大限值(100mg/L)1.69倍);清洗貨物暫放區地板之廢水自收集溝渠溢流至作業環境,未收集處理;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屬廠牌未規定校正頻率者,未每年至少校正1次;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屬非連續自動記錄者,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
否 |
限2017-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10 (2015-11-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於105年4月29日前,檢具自104年11月18日起自提報日止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等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5-04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以105年4月25日民生字1050425001號函提出資料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不須繳納 |
2015-01-24 (2014-07-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3月24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已妥善收集處理作業廢水之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4-010040 |
否 | 不須改善 |
2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0-07 (2013-09-10)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10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9-17 (2012-08-1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1-090040 |
否 |
限2012-10-25前改善 待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4-26 (2011-04-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0年4月26日查詢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IW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廢棄物每月產出及廠內貯存情形等,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4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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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3 (2008-03-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097-06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