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2-26 (2020-12-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命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20024 事由:本局於109年12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工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M01製程屬塑膠押出製程並領有設置許可證(中市府環空設證字第0525-00號),當日查核時,2台押出成型機正常運作中,查貴公司所提109年1月至10月原物料報表,其他塑膠粒產品量為2,112.5公噸,已達環保署公告第八批塑膠押出程序,且總設計或實際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者,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