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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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2025-03-13)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4-050005 事由:1.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件,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 稽查當時,民眾陳情之放流口正有廢水未經處理排入溝渠,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清法第27條規定,拍照存證。 3. 查該處餐飲已設有設有收集管線,廁所污水及餐飲廢水皆經管線及明渠收集進入污水處理設施,因明渠入口阻塞,致溢流至雨水管流出,污染水溝。 註記:業者已當場將阻塞處疏通,餐飲廢水已順利導入油脂截留器。 |
否 |
限2025-05-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800 尚未繳款 |
2007-05-30 (2007-05-07)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 文號:23-096-05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