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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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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2017-09-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6年11月30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6-110045 事由:順翔貨櫃通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G-635車輛於106年09月29日14時54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稽查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5%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